传播资源的经营者直接收钱,那肯定是“商业目的”吧?
可如果不收钱、但是有商业广告呢?算不算“商业目的”?
又进一步,如果商业广告都从来没打过,但就是帮up主吸粉了呢?算不算“商业目的”?
要是连粉都没吸,但纵容up主一次性发“软文视频”呢?算不算“商业目的”?
商业模式的“迂回性”创新,是无穷无尽的。
什么算“商业目的”的“解释”,也就需要与时俱进。
谁来解释?
当然是最高人民-法院来解释。
同时,因为仅仅只是“解释”,而不是修改立法。
所以这事儿最高院可以自己说了算。
连人-大都不用召开,议会表决也不存在。
法释办关起门来开个会,讨论一下新形势(当然还得“被传达”一下国家的最新产业扶植政策导向),就可以拍板了。
全国每年几千亿美元级别的内容产业,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尺度,就操纵在个座谈会上。
可以说,法释办关于知识产权法第22条的研究专家们,那真是身价值钱得不得了。
手松一松,几千亿灰产就白化了。
紧一紧,几千亿灰产就黑化了。
别说是古勇将了。便是李老板、泼尼玛这种最顶级的互联大佬,也不得不紧跟法释办的开会气了。到时候,如果有什么意见,我会充分听取您的意见。”
冯见雄的回应,把古勇将从美滋滋的脑补中拉回现实。
两人又聊了一会儿,冯见雄把他其实早就拟定好的草稿,先拿了出来。
古勇将稍微扫视了一会儿,微微惊诧:“预计2013年全面实现国内视频容的正版化?敦促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、届时将一切‘哪怕没有贴片广告、也没有全站广告的频,也定性为商业目的’?
嘶,这是要一刀切了?以后不管别人怎么回避,都算商业目的?只要出现,直接灭杀?”
“就是这个意思。”冯见雄端起咖啡,抿了一口,似乎他说的压根儿就不算个事儿。
古勇将还是不太敢相信:“那也就是说,只要我们迅猛砸钱,到两年半之后,国内就没人可以侵权放我们买断的内容了?我一告一个准?”
“正是,你没有看错。”冯见雄再次确认。
“这么说,他自己的钱也够烧到2013年了?不对,可能是虚张声势吧?国内目前某些戏的黑钱,确实跟冯见雄有关系,但他能分润到那么多?这些产业也不可持久吧?他凭什么这么赌?”古勇将内心思忖着,盘算自己和冯见雄的融资能力。
就像下围棋的人,对着一片棋子,计算自己和敌人各自还剩几口“气”。
想清楚之后,古勇将笑着答应:“既然你这么有信心,这票咱就一起干了。我古某人说话算话,只要你整改符合进度、推进法律进程也符合进度,期间我可以跟你保持和平,平稳竞争。”
…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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